溧水区金龙南郡45、46、47幢部分门面房 招租(第2次公告)

2024-04-26 17:07:07 lscjjt 111

溧水区金龙南郡45、46、47幢部分门面房

招租(第2次公告)

根据《溧水区国有企业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将溧水区金龙南郡45、46、47幢部分空置门面房进行公开招租,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一、标的情况:

1、坐落位置:溧水区永阳街道荆亭路18号(长安厂以南)

序号

门牌号

面积(㎡)

租金底价(万元)

押金万元

1

金龙南郡45幢

2512.97

68

20.4

2

金龙南郡46幢101

458.91

13

4

3

金龙南郡46幢102

458.91

13

4

4

金龙南郡46幢103

180.66

5.5

2

5

金龙南郡46幢104

458.91

13

4

6

金龙南郡46幢105

458.91

13

4

7

金龙南郡46幢106

187.6

5.4

2

8

金龙南郡46幢107

285.42

8.5

3

9

金龙南郡47幢101

50.32

2.2

1

10

金龙南郡47幢102

110.92

5

2

11

金龙南郡47幢104

110.92

5

2

12

金龙南郡47幢105

112.9

5

2

13

金龙南郡47幢106

88.62

4

2

14

金龙南郡47幢107

112.9

5

2

15

金龙南郡47幢108

110.92

5

2

16

金龙南郡47幢109

110.92

5

2

17

金龙南郡47幢110

110.92

5

2

18

金龙南郡47幢111

112.9

5

2

2、有无房产证:有。

3、建筑面积(m²):50.32 m²2512.97m²不等(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4、建筑年代:2019年。

5、出租用途:商业(承租方不得经营洗浴、机动车维修、酒吧KTV、烟花爆竹、棋牌室)。

6、附属设施:无。

7、招租业态:商业。

8、其他说明:

1)、装修程度:毛坯。

2)、目前状态:空置。

3)、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费(不包括承租方自用的水电能耗等费用)收费面积以房屋实际测绘面积为准,物业服务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并收取费用。二次消防备案需承租方自行办理,建议提前咨询相关主管部门。

4)、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存在一定瑕疵。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须意向承租方现场确认。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房屋不利因素的影响以及业态需要等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二、租金底价及支付方式:

1、租金价格:2.2万元/年—68万元/年不等

2、租金支付期限方式:先付后用(年付)

3、押金:1万 — 20.4万元不等

三、招租方式:

报名时间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现场书面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加价幅度不低于0.1万元/年/轮,下一轮竞价必须高于上一轮最高价,轮数无限制(每轮1分钟)。

四、报名时间:2024年428—2024年510日,9:00-11:30;14:00-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

五、报名地点:溧水区秦淮大道401号人社大楼12楼1209室(城建集团)

六、报名材料: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办理委托书(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七、竞价时间:2024年5113:00

八、竞价地点:溧水区秦淮大道401号人社大楼12楼1209室(城建集团会议室)

九、租赁年限:60个月(首年含2个月免租期)。

十、报名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无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房产须用于商业经营。

4、出租方将本房屋按现状整体出租给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须守法经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自置的装修或任何设备设施。承租方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将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给出租方,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其装修部分,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十一、竞标保证金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需在报名时间结束前缴纳竞标保证金,承租方竞标保证金转为押金;放弃或不中标者,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二、重要事项:

1、租金递增方式:从第二年起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2、如遇国家政策调整、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3、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未签订,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标的承租期间发生的物业费和水电燃气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向相关部门支付。

5、因经营需要,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产生任何二次装修费用,由承租户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6、合同期内,承租方对出租方提供的资产享有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备,应及时上报出租方审定后报废,不得擅自处理。

7、本次出租分18个标的整体出租,不拆零。

十三、联系方式:陈先生,电话:025-56203727

十四、监督电话:025-56202890

附件1:声明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保证金交易账号

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427   

附件1、2、3(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