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住房保障政策解读

2018-04-10 09:28:55 lscjjt 14

问:保障性住房无疑是一项重点工作,请谈谈这方面情况。哪些人可以享受到国家住房保障政策?
  答:众所周知,一个地区的房地产业要想健康发展,就必须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程建设。近年来,尽管大多数人都有了宽敞明亮的住房,过上了小康生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仍有不少群众住房状况急需改善。为缓解这一热点和难点问题,我们按照省市“应保尽保”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思路,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在实行基本住房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启动了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为主的住房保障工程,在全市郊县中率先建设廉租房,2008年启动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政策,这在江苏省是最早的一家,受到群众的欢迎。
  按照省市“应保尽保”的要求,2012年,溧水县人民政府出台了三个保障房实施意见文件(溧政规[2012]1号、2号、3号),进一步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了住房保障标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从原先人均700元/月,调高到人均1000元/月,住房困难面积标准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调高到人均20平方米,保障范围的扩大,给住房困难家庭带来的实惠是巨大的,因为凡是在此范围的住房困难家庭均可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带来的实惠。去年我区还开展了中低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新就业人员未满五年、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调查,目的就要解决更多的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并最终实现“居者有其屋”远景目标。
问:住房困难户购买保障房的申请程序有哪些?
  答:保障房的公平分配是政府最关心、群众最关注,也是最难组织的工作。我区符合享受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均可申购,具体程序:
   (一)申请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申请人向居住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保障申请表,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诚信申报。
   (二)居委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并在社区内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居委会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报材料转交县民政局。
        (四)区民政局应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送交的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并提出保障方式的意见,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报材料转交区房改办。
        (五)区房改办在接到初审意见30日内会同监察局、公安局车管所、人民银行、地税局、工商局、人社局、民政局、永阳镇等部门完成联合审核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报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房改办通知街道办,由街道办书面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