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公交候车亭项目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

2018-04-09 15:18:00 lscjjt 22

   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京溧水公共交通客运有限公司(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公交候车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谈判。

1、项目内容公交候车亭项目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2、工期要求:30日历天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有效期内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有效期内的钢结构三级及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审核通过的商标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 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以上认证范围须和候车亭或公交站台有关)(提供有效期内相关证明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专业设备说明、技术管理人员情况申明、专业技术资质等);(提供有效期内相关证明材料)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7年6月到2017年8月以来财务状况报告(会计报表)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 供应商自2014.1.1日以来具有候车亭或公交站台单笔业绩100万元以上的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

8)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2016年9月到2017年8月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其他要求:以下事项提供承诺书(符合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提供原件):(A)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B)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申请书无弄虚作假声明;(C)a)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招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无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项目的采购活动。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5、评分方法和标准。

5.1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投标价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投标报价的高低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采购控制价104万元。投标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需货物的调研、外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运营管理等所有含税费用。

5.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投标人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6、确定成交供应商

6.1按谈判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6.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供应商质疑的,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谈判过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6.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6 招标人对未成交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6.7 所有投标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

7编写评标报告

7.1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过程和结果编写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