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中山东路(琴音大道-经一路)工程洪评报告编制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溧水区中山东路(琴音大道-经一路)工程洪评报告编制
项目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文件
建设单位(章):南京市溧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发放日期:2017年9月22日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南京市溧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对溧水区中山东路(琴音大道-经一路)工程洪评报告编制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发包。
1、标段名称及概况:溧水区中山东路(琴音大道-经一路)工程洪评报告编制项目。中山东路(琴音大道-经一路)全长约4.3km,规划等级为城市支路。中山东路(琴音大道-经一路)建设工程一期工程位于中山水库北部,道路线形呈东北西南方向,车道宽7米,设计车速30km/h。远期规划道路红线宽56m。该工程位于中山水库汇水区域内,涉及水库入库河道等水系,为保证工程建设,且不破坏水库汇水区域,保障饮用水源底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道路工程进行防洪评价,从而合理布置道路排水沟以及桥涵。
2、竞争性谈判保证金:无。
3、响应性文件份数:壹份
4、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9月26日10时00分;递交地点: 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溧水区庆丰路2号401会议室);响应性文件接收人:南京市溧水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谈判时间:2017年9月26日10时00分;谈判地点: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溧水区庆丰路2号305会议室)。
届时请参加谈判的单位法人(需携带身份证)或法人委托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原件和身份证)参与谈判。
6、谈判其它费用:
6.1 技术服务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 本次招标方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技术服务商予以关注。
7、请务必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随后对现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投标人负责,不集中答疑。投标人疑义可在2017年9月26日下午18:00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发包人提出。
8、控制价:
报价不得高于9万元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竞争性谈判中所述项目的全部内容。
2、工程概况
溧水区中山东路(琴音大道-经一路)工程洪评报告编制项目。中山东路(琴音大道-经一路)全长约4.3km,规划等级为城市支路。中山东路(琴音大道-经一路)建设工程一期工程位于中山水库北部,道路线形呈东北西南方向,车道宽7米,设计车速30km/h。远期规划道路红线宽56m。该工程位于中山水库汇水区域内,涉及水库入库河道等水系,为保证工程建设,且不破坏水库汇水区域,保障饮用水源底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道路工程进行防洪评价,从而合理布置道路排水沟以及桥涵。
3、投标单位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企业业绩和信誉要求: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编制失误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3、具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请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二、谈判文件的组成
1、谈判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修改澄清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接受邀请的投标单位在收到谈判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2017年9月25日下午18时之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内容将送达所有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投标单位。
三、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响应性文件应采用A4规格纸编制装订并密封,密封袋主要包含:谈判申请及声明(附件一)、授权委托书(附件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
四、报价要求
1、报价应是本谈判文件所确定溧水区中山东路(琴音大道-经一路)工程洪评报告编制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报告编制、差旅调研、出版、评审及管理费用等所需一切费用,同时应提供后续工作的相关服务)。
2、本项目设最高控制限价:报价不得高于9万元,否则将拒绝接收响应性文件。
五、响应性文件递交
1、响应性文件应于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至指定的地点,逾时视为自动放弃。
2、响应性文件需提供指定的份数,且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单位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1)逾期送达的;
(2)响应性文件少于指定份数,或未密封的;
(3)响应性文件中的谈判申请及声明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的;
(4)投标人名称或项目负责人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不一致的;
(5)改变谈判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的;
(6)经谈判小组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报价,恶意竞争的;
(7)响应性文件中提出发包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六、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