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主承销商比选方案
一、项目基本概况
1、公司基本情况。
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根据原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规范组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及运营管理的意见》(苏建计[2000]460号)文件要求由溧水县人民政府出资组建,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昌红,注册地: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秦淮大道401号。
2、公司财务情况。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末,合并报表口径资产总计为882.70亿元,负债合计552.73亿元,所有者权益332.97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7.89亿元,净利润3.84亿元。
3、拟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情况。
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溧水城建集团本次拟注册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用于偿还集团本部有息债务。
二、主承销商基本要求
本次债券拟选定的商业银行,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权机构批复的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质。
3、2019年-2021年财务状况无亏损(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
4、2019年以来,未被监管部门出具暂停债券承销业务的监管意见。
5、负责组织中介机构设计发行方案、制作本次债券发行申报材料、获得审批及批复、组织债券承销,并负责完成债券的发行、披露、登记托管和存续期监管等工作。
三、方案评选要点
本次债券承销方案比选要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主承销机构是否符合本次准入基本要求;
(二)承销方案的可行性;
(三)三季度取得注册批复的时效性;
(四)承销方案核心要素的合理性;
(五)承销费率的特别说明:不得超过【千一】每年。
四、本次债券方案核心要素要求
(一)拟发行本次债券金额及用途:
1、发行金额10亿元,用于偿还下半年度及春节前集团及子公司(非隐债)有息债务;
(二)拟发行本次债券其他要素:
2、发行期限、预计票面利率、承销费率、主承销商自投比例、本年度三季度能否取得注册批复;
(三)主承销商是否可以对上述1、2出具承诺。
五、提交资料
(一)附表1(加盖公司公章)。
附表1即《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核心要素表》
注:主承销商自投比例:指主承以自营、理财等通道投资本次债券的比例;
六、主要时点安排
2022年9月【9】日,溧水城建集团将该比选方案发送至各家意向主承销商;
2022年9月【16】日,各家意向主承销机构结合溧水城建集团的情况拟定本次债券承销方案并请最迟于9月【16】日下班前递交给溧水城建集团财务管理部,联系电话:13951699028;
2022年9月【19】日,溧水城建集团根据各家所报债券承销方案,综合研究后,确定主承销商及债券核心要素,并知会主承销商推进和落实。
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九月九日
附表一:
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理财直融融资工具核心要素表
序号 | 承销机构 | 发行期限 | 预计票面利率 |
承销费率
| 预计发行时间 | 资金使用用途及灵活度 | 若实际票面利率超过预计票面利率,有什么补偿措施(如:在承销费中扣除等) | 主承销商自身投量占比 | 是否出具承诺 | 本年度对集团贡献度(如整改配合/融资放款等) | 募集资金存款综合收益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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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