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自来水价格下调

2018-04-04 11:06:22 lscjjt 38

  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做好我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宁价工〔2017〕115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区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自来水价格下调。

  居民生活用水由3.10元/立方米调整为3.04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由4.1元/立方米调整为4.0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由5.22元/立方米调整为5.12元/立方米。此次水价下调,居民的生活用水支出有所减少,一些工厂企业用水大户可以节约不少成本。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将严格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并做好公示和解释宣传工作,确保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政策落实到位。